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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说明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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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

内部培训详细操作

浙江省继教管理系统个人版操作手册3.0

浙江省继教管理系统科室版操作手册3.0

学分注册信息


公需科目: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从业行为规范灯政策法规教育,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医学人文等职业素养教育,急救技能、公共卫生干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健康教育等公共知识与技能教育。公需科目初级不低于10学分,中级不低于5学分,高级不低于3学分

专业科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需要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和医学科技创新等内容。

初、中、高级职称每年学分要求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专业间学分互认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的,可在当年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后,于下一年度补学。

内部培训每年最多不超过15学分

理论培训(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形式),每次不少于1小时,主讲0.5学分,参加者0.2学分;

实践培训(模拟教学、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多学科诊疗、病例讨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形式)每次不少于1小时,主讲1学分,参加者0.5学分。

外出进修,当年累计时间满3个月,视为2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天(不少于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最多不超过15学分。

发表学术论文,前三位(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授予学分:SCI(25、15、10学分);中文核心(15、10、5学分);普通期刊(10、5、3学分);发表综述,学分减半。

科研、教学项目,前三位组员授分:国家级(25、20、15学分);省部级(20、15、10学分);市厅级项目或省级及以上课题(15、10、5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