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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党务行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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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行风建设及廉洁自律的相关制度与措施

(1)党委是行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及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科主任、支部书记是科室及支部行风及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科主任要履行“一岗双责”。

(2)医院与科室、支部层层签订责任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行风建设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纠风责任书》。

(3)全院医务人员“九不准”的承诺践诺。

(4)医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医务人员行业建设“九不准”的相关规定》。

2.“一岗双责”就是一位领导干部应当对所在岗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双重责任。

3.“三重一大”事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4.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5.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1)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3)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4)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5)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6)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7)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8)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6.“红包”回扣退还上交流程与方式

(1)方式一:现场退还或交住院患者账户,上报监察室(2811)登记备案。

(2)方式二:对无法拒绝的“红包”、回扣,一、报告(24小的内报告监察室),二、上交(5个工作日上交监察室或自行上交温岭市卫生计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用帐户:中国银行温岭锦屏路支行,00000359758361369,银行单复印交监察室备案)。三、退还登记(监察室将收到的“红包”退回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等,未能退回的存入病人住院收款账户,并做好“红包”回扣处理登记及档案管理)。

7.党务公开

(1)固定公开内容:
党支部结构设置等情况;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党内学习教育、党员结对帮扶等方面制度

(2)定期公开内容:
①党支部开展的有关服务性、群众性等需要公开的活动情况;
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情况;
③新党员发展工作,包括发展对象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和发展工作程序等有关内容。

(3)即时公开内容
①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以及进展落实情况,单位中层干部任免情况,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②党员、党支部年度评议情况和年度内受表彰、批评情况;
③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