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护理安全事件处理和报告制度 (1)护士发现护理安全隐患或不良事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配合抢救,尽可能减少不良后果,并立即报告护士长。 (2)当事人应于 24小时内登录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录入事件发生经过、相关要素及发生事件的原因。 (3)护士长及时查看当事人不良事件上报填写情况,帮助当事人自我分析发生事件的原因。 (4)护士长应及时逐级上报:一般护理不良事件和护理隐患三个工作日内信息系统提交;严重不良事件要立即上报护理部,并同时提交书面材料,护理部核实后及时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5)发生不良事件有关的病案、标本等原始资料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以备鉴定,必要时封存保管。 (6)发生不良事件后,科室应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7)科室每月对所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8)护理部每季度对全院上报的不良事件进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