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二)护理部分

导航

4.口头医嘱执行制度

【护理核心管理制度2019】

在下列情况下可执行口头医嘱:发生危及患者生命的紧急情况;病情变化需要处理而医生在手术台上或进行无菌操作无法开写医嘱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执行“记录并复述确认”程序。用过的空安瓿,必须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十八项核心制度】

发生危及患者生命的紧急情况,注册护士可执行执业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接到口头医嘱的即刻,护士向执业医师完整复述一遍,经医师确认后立即执行医嘱,随后补记。保留用过的空安瓿,双人核对后再弃去。医生必须在下达口头医嘱后6小时内补录电子医嘱,并且在医嘱备注中注明抢救补录。护士在电子医嘱中记录真实执行的时间。非抢救状态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