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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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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
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0.入院五个工作日内未明确诊断的,及时在科室内举行讨论,七个工作日仍未明确诊断或病情不能控制的,请医务科组织全员讨论,24小时内组织完成院级讨论。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

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2.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3.医疗机构应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4.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
7.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8.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