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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勤主讲《十八项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
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
,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
责任主体
。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
连续性
。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
可追溯性
。
4.
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
,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