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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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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1)患者的权利

①患者有权选择自己的责任医师(组)。

②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无合法理由不得公开病情。

③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④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医疗方案和住院费用。

⑤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⑥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四)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2)患者的义务

①患者有保持和恢复自身健康的义务,有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减少疾病的发生的义务。

②患者有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病情的义务,有积极接受和配合各种医疗服务的义务。患者要尊重医生的劳动、遵守我院的规章制度、维护我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③患者有支持医学科学发展的义务,有支付本人医疗所需费用的义务。